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弘扬传统文化,推动象棋运动在青少年中的普及与开展,发挥象棋运动在青少年中培养健康心智和塑造优秀品格的积极作用,保证“湖南省象棋特色学校(幼儿园)”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实现象棋项目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色学校(幼儿园)”,是指经湖南省棋类协会授予的、在象棋运动普及和活动开展方面具有相当基础和特色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
第三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称号授予工作实行基层申报,地方审核(推荐),协会审批、监管的申报、审批管理制度。
第四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授予期限为五年。
第五条 湖南省棋类协会全面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特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授予工作。
第六条 各市(州)棋牌项目管理部门为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湖南省棋类协会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 被授予“特色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该单位有 1 名副校长主管象棋在学校的开展工作,并将其纳入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4 年以上)。
(二)该单位有专项经费支持象棋活动开展。
(三)该单位具备开展象棋项目的教学、培训的专门场地和比赛器材。
(四)象棋为校本课程或选修课程,超过半数的学生参加这一课程。
(五)该单位拥有专职或者兼职象棋教师(或教练员)1 人(含)以上, 需持有下列资质之一即可:
1、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
2、中国象棋协会教练员证书。
3、二级运动员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六)该单位每学期至少开展 1 次比赛或主题活动。
(七)该单位在校学生获得省级比赛获奖证书至少 1 人,或者两年之内获得市级(含)以上学校比赛团体前三名。申请单位为幼儿园的可适当放宽该项标准。
第八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的申请程序: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经所属地基层教育和体育管理部门同意,经市级体育(棋牌)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湖南省棋类协会。已开展市级棋类特色学校(幼儿园)授予工作的地区,可优先推荐省内特色学校
(幼儿园)。
“特色学校(幼儿园)”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内容包括申请理由、申请单位条件(制度、师资、场地、器材、成绩等)情况和本单位开展象棋活动的现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加盖所属市级体育(棋牌)管理部门以及基层教育、体育部门公章的申请表。
(三)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四)相关照片或光盘材料。
第九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的批准程序:湖南省棋类协会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两个月内审查完毕,并酌情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或委托当地有关部门进行考察);协会研究决定批准意见。
第十条 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湖南省棋类协会和地方业务主管部门完成各项考察工作。
第十一条 对获批准的申报单位,由湖南省棋类协会正式批复并在湖南省棋类协会官网上予以公布,同时负责落实授牌工作。
第十二条 对未被批准的单位,湖南省棋类协会将复函说明理由, 并做好指导和鼓励工作。
第十三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有权以此名义,在本地区依法开展象棋项目的培训或集训活动,促进本地区象棋运动在青少年中的广泛开展。对被授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湖南省棋类协会将给予项目开展方面的政策倾斜及业务支持。
第十四条 被授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有义务参加湖南省棋类协会组织开展的赛事、集训和培训活动,并承办相关集训和培训活动。“特色学校(幼儿园)”应每年以学校名义参加省级(含)以上的比赛。
第十五条 湖南省棋类协会有对“特色学校(幼儿园)”开展棋类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职责。
第十六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按照授予标准的具体内容每两年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
第十七条 湖南省棋类协会对开展象棋普及推广工作富有成效 的优秀“特色学校(幼儿园)”,将以一定形式予以表彰。对开展工作不力、没有成效的“特色学校(幼儿园)”,将及时提醒,如仍未改进, 经研究将撤销该单位“特色学校(幼儿园)”的称号。
第十八条 继续申请下一周期“特色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可在本期截止前六个月内再次提出申请,申请程序如上。
第十九条 “特色学校(幼儿园)”称号的授予是一项严肃而规范的工作,参与单位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报,并在获得称号后积极开展象棋在本单位的普及推广工作。
第二十条 特色学校在评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湖南省棋类协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