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实施细则
(2012年试行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称号的
授予工作,根据《中国国际跳棋棋手技术等级标准(2012年试行版》【以下简称“等级标准(试行)”】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技术等级称号的授予
(一)根据比赛的级别、规模及棋手所取得的成绩授予棋手相应的技术等级称号。
1.国家体育总局棋牌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主办的全国国际跳棋个人赛、团体赛、少年儿童比赛,可授予棋协大师、候补棋协大师和棋协一级至六级棋士称号。
2.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主办的区域性比赛,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行业体协主办的比赛,可授予棋协一级至六级棋士。
3.在地级市的比赛中,可产生棋协三级至六级棋士。
(二)各级承办单位,应当严格遵照《等级标准(试行)》和本细则制定规程,否则将取消其办理技术等级证书的资格。
二、中国国际跳棋技术等级证书
(一)证书的代发机构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体育管理部门或者棋类管理部门(或棋类协会、国际跳棋协会)是一级管理代发机构。
2.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应按照中国国际跳棋等级称号认定证书统一收费标准收费,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3.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上报当年所发各级证书数额、棋手个人资料等材料。个人资料包括:棋手姓名、性别、年龄、级别、发证时间、证书编号、单位及通讯地址等。
4.各地一级管理代发机构应定期向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以书面形式(盖章)和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上述规定的内容。
(二)技术等级证书的制作和使用
1.技术等级证书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统一制作。
2.技术等级证书分为两种:奖状式和名片式。两种证书为同一人持有,证书记载持证人身份、棋力等。
3.参赛时必须携带技术等级证书。
三、技术等级证书的办理事宜
(一)各一级管理代发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等级标准(试行)》,认真审核每位棋手的申请表(是否与秩序册、成绩册的内容相符以及原等级证书是否真实等),并盖章存档。否则,将取消其办理技术等级证书的资格,并通报批评。
(二)中国国际跳棋技术等级称号的审批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审批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技术等级称号,不得跨辖区接受等级称号的申请。全国比赛或区域性比赛时,棋协六至一级棋士等级证书由棋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办理。
(三)未设一级管理代发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由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办理技术等级证书。该项赛事的承办单位应当统一收齐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和费用,转交给中国国际跳棋协会办理。中国国际跳棋协会不接待个人办理技术等级证书。
(四)申请表应当在比赛时领取,赛事裁判长签字方为有效。不领取表格的棋手视同放弃申报。
(五)技术等级称号的办理,应当在赛后一年内申报,逾期不予办理。
(六)棋手办理技术等级证书所需资料
1.申请表需要一张1寸彩色照片,证书办理需要一张2寸彩色照片。
2.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清楚,并附有原技术等级证书及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的户口本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无身份证件者,需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3.需要回寄证书的棋手,须提供邮编、地址、联系人、电话等信息,并随附特快专递和办理证书等费用。
四、技术等级证书的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定,具体标准如下:
棋协大师每本430元、候补大师每本230元、棋协一级棋士每本180元、棋协二级棋士每本160元、棋协三级棋士每本80元、棋协四级棋士每本75元、棋协五级棋士每本70元、棋协六级棋士每本40元。
五、技术等级证书的编号形式
(一)发放证书的编号共10位,其中中间有英文字母,编号方法为各地身份证号的前3位数、英文字母(A、B、C、D、E、F、G、H)、中间2位数是年号、后4位是当年发放各组等级的序列号。
(二)英文字母(A、B、C、D、E、F、G、H)分别代表各称号等级:棋协大师是A、候补棋协大师是B、一级棋士是C、二级棋士是D、三级棋士是E、四级棋士是F、五级棋士是G、六级棋士是H。
以北京地区为例,证书编号如下:
各省身份证号 |
英文字母 |
年号 |
序列号 | ||||||
1 |
1 |
0 |
A |
1 |
2 |
0 |
0 |
0 |
1 |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跳棋协会。
附件:1.中国国际跳棋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报表
2.中国国际跳棋荣誉大师等级称号申报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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